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上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同意后方可进行。记者或媒体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稿件 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 1 —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