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奥比中光奥比中光(SH:688322)2026-04-19 16:0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独立董事提出辞任的,需对任何与 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 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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