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永杰新材永杰新材(SH:603271)2026-04-19 16:45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 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 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奥科宁克(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9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及不适用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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