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测试(30159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原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等原则[4] 方案制定与审批 - 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8] 薪酬结构 - 独立董事仅领取津贴,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12][13] 薪酬比例与发放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14] - 独立董事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16] 薪酬调整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可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津贴[17] - 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变更薪酬标准[19]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20] 追回机制 -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2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公司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6] 落款日期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