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洛 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和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薪酬制度遵循 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要 充分体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域和行业内要有充分的 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水平要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 相对应;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效益与效率,薪 酬水平要与经营业绩、企业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