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920271)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邦德股份邦德股份(BJ:920271)2026-04-21 20:16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受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时代 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李北律师和赵旋羽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 资料及相关材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 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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