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 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 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 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 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一)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