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 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子公司应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人员[9] - 公司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听取报告并研究重要事项[6]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决定审计部门设置等[6]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6] -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障审计部门履职,根据审计建议整改[7] - 公司董事长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7] - 公司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党委和董事会负责[8] 审计部相关规定 - 公司为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8] - 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多项内部审计职责[11] - 审计部每年需总结内部审计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报告,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报告[14] - 审计组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名[14] - 审计部应将内部审计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可视情况对不落实整改的单位考核扣分[20] - 审计部根据监管要求等合理评估确定内部审计重点和审计频率,编制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经审核后报党委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14] - 审计部按年度审计计划实施项目,临时调整需报协管领导、董事长批准[14] - 审计部实施审计前应调查收集被审计单位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15] - 审计部根据事实确认单形成审计结论,征求意见后形成审计报告,报协管领导审批、董事长签发[16] 审计流程及处理 -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应自收到审计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未反馈视为无异议[16]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向公司党委申请复查或申诉,对审计部和人员有投诉意见可直接向公司党委提出[17] - 审计部建立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和对账销号机制,跟踪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分类整改[17] - 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有拒绝阻碍审计等7种情形,审计部将视情节处理[23] - 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人员有拒绝提供资料等4种情形,审计部将视情节处理[23] - 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有故意未发现问题等7种情形,公司将依规处理[23] - 审计部和人员履行程序仍未发现重大风险可免予问责[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部据此完善工作体系[26] - 子公司按本制度制定或参照执行内部审计制度[26] - 本制度中“被审计单位”指受监督公司及所属单位[26] - 本制度中“被审计对象”指受监督自然人[26] - 本制度涉及时效规定按监管或上级特别规定执行[26] - 本制度自印发生效,原《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废止[26]
永安期货(600927)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