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6882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凯立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凯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工资体系》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每人每年 人民币捌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