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6882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和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质量要求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