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0012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4)
中旗新材中旗新材(SZ:001212)2026-04-24 17:33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 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 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后,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 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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