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0012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4)
中旗新材中旗新材(SZ:001212)2026-04-24 17: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1 事委员担任。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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