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乐歌股份乐歌股份(SZ:300729)2026-04-26 16:32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事务所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超10年[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选聘流程 - 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评标委员会审查等[12] 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 选聘方式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9] 资料保存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信息安全 - 选聘时要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13][14] 改聘规定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质量[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6]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7]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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