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华明装备华明装备(SZ:002270)2026-04-26 16:33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 薪酬比例 -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6] 方案决定与批准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6][7] 薪酬发放与调整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10][11] - 董事薪酬标准调整需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1] 薪酬考核与追回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11] - 出现严重违规等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扣减、不发或追回薪酬[11] - 公司因财务造假追溯重述时,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部分[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收入并追回已支付部分[14]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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