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简称"法律法规")及《九州美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