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奥园美谷奥园美谷(SZ:000615)2026-04-26 17: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 参股公司(不包括由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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