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奥园美谷奥园美谷(SZ:000615)2026-04-26 17: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关联交易适用累计计算原则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仅提交本次交易审议并说明前期未审议事项[14]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4]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规定履行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16]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需审议的关联交易按要求公告和披露[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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