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