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 -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導致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作參考用途,並非出售或收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或要約收購、購買 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招攬。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協 鑫 新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451) 完成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有關配售事項的配售代理 董事會欣然宣佈,配售協議項下的所有先決條件均已達成,且配售事項已於二零二六年 四月二十八日完成。合共127,000,000股配售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經配發及發行 配售股份擴大後的已發行股本約7.55%)已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按每股配售股份1.05港 元的配售價,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茲提述協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就配售事項刊發的 公告(「該公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公告所用的界定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