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301168) -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 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