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301168) -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通灵股份通灵股份(SZ:301168)2026-04-29 00:09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 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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