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600814) -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7]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8] 权重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1]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经程序可延至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相关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4] - 改聘需对双方执业质量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15] - 改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前任,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前任陈述意见[15] - 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谨慎关注[17] - 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请[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公司问责责任人[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后者为准[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