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600161) - 天坛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