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恒林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 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恒林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 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