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603528) - 多伦科技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4月修订)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多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 立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1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采用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