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光半导体(06908) -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佈由宏光半導體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 市規則」)第13.51 (1)條作出,內容有關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組織章程大綱及細 則」)的建議修訂。 本公 司董事(「 董事」)會(「 董事會」)建議對 組織章程 大綱及 細則作出 若干修 訂,以( 其 中包 括 ):(i)配合無紙化制度( 包括但不限於使本公司能夠舉行混合及電子股東大會,並提供電 子投票 );(ii)遵守最新的上市規則( 包括有關電子證券持有人指示、以電子方式支付公司行 動所得款項及電子認購款項的規定);(iii)將本公司股份作為庫存股份持有及處置;及(iv)為 無紙化證券市場制度做好準備。 有關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建議修訂須待本公司股東(「股東」)於擬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 七日舉行的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後,方可作實。 一份載有( 其中包括 )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詳情、建議採納本公司新修訂及重訂 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及召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的通函,將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寄發 予股東。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