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先锋精科")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 | 2 | | --- | --- | --- | | 释 义 | | 4 | | 正 文 | | 6 | |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 6 | |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 7 | |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8 | |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 | 12 | | 五、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