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0008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五粮液五粮液(SZ:000858)2026-04-30 18:20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者 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离任、主动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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