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集团控股(00413) -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获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 (a)条
SOUTH CHIN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南 華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誠如延遲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而聯交所已授出豁免,豁免嚴格遵 守上市規則第14.41 (a)條之規定,預期通函將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寄發 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製並落實將載入通函內的若干資料,並更新本集團的 債務聲明及營運資金充足性確認書,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第二次豁免,以豁免 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 (a)條項下之規定(「第二次豁免」)。 – 1 – 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聯交所基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或之前 向股東寄發通函而向本公司授出第二次豁免。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留意,倘本 公司情況有任何變動,聯交所可變更或撤回所授出的第二次豁免。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