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002612)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