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5 日 1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翁晓翔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合 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相应能力。我们同意翁晓翔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德红、计安平、宋晓燕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