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920394) -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Somore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以及《烟 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从业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真实 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法 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026年5月25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 《关于召开202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