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6-06-09 21: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并披露[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等通过并披露,置换时间有规定[14] 资金使用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13]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按承诺计划使用资金,有严重影响情形需公告[10] - 募集资金应存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专户[6]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报告公告[15][16]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8]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等通过并符合条件[15]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等通过并公告[20]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投资主营业务[24]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地点需董事会通过并2个交易日公告[2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6]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通过[26] 资产购买 - 公司发行证券买资产,上市前办毕资产转移手续,律师出意见书[20]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会计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28]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28] 报告与核查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28] - 会计师对年度资金存放使用出鉴证报告[28]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30]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资金存放使用核查报告[30] 其他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向深交所报告[30]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股东会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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