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6-06-09 21:0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2] - 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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