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6-06-09 21:01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日生效,不晚于下个交易日早市前披露[4] - 特定情形下原人员在改选人员就任前仍需履职[5] 补选规定 - 董事、高管提出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离职要求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需办妥交接手续[9] - 忠实义务在《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有效,保密义务至商业秘密公开[9]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就任确定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0]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实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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