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需为股东提供网络等便利方式[17] 股东出席与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股东出席需持有效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21]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6] 股东发言与质询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需事先填写发言单,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26] - 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议题无关、有待调查、涉及商业秘密等质询[2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特定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8]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召开,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38] - 股东会就程序性问题表决可举手,实体性问题表决应记名投票[39]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4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0]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上报材料和信息披露[42] - 三种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4] - 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47]
联特科技(3012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