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融资制度 -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含综合授信等形式[2] - 董事会核定年度贷款规模,规模内贷款授权董事长签协议[5] - 融资报告应含拟融机构、金额等,技改或固贷需可研报告[7] 担保制度 -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担保,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2] - 被担保对象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强偿债能力,需提供反担保[8] - 单笔担保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等七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11] 审批与执行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事项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2]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3] - 融资或担保批准后,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合同,7日内报财务部备案[14] - 已批准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4] 后续管理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需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15]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还贷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5] - 融资展期需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5] - 财务部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还款,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追偿[15][16] 信息与责任 - 融资及担保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信息[17]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审核人员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9] 生效时间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