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6-06-09 21:1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保密负责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备案要求 - 涉及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备案[8] - 公司发生特定情形,应在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核实后报备[11]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应核实并追究责任,两个工作日内报送交易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可给予多种处分[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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