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任职[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会会议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3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审议事项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7][28]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2]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7]
联特科技(301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