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3]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3]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对交易审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选举与聘任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13]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应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且为单数[16][17] - 审计委员会外的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独立董事[17]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17]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3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3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31]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四日和三日书面通知[3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7] 提案与表决 - 董事会提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26]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5] 其他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5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7]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