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出变动建议[9]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