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6]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9] - 公司应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资料[9]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10] - 董事会秘书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1]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1]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人员代行职责,空缺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1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6] - 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6] - 临时股东会决议形成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16] - 重大事件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1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订立合同或担保事项达到最近一期净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事件[17] - 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属重大事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7] 其他 - 信息披露工作应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要求[16] - 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