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6-06-09 21:17

制度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多项原则[4] 责任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6]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7] - 公司各部门指定信息主管负责信息收集和配合活动[8]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遵循公平、准确等原则[11] - 发布法规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2] 沟通安排 - 投资者关系工作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14]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创造条件[15]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5]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16][18][20] 活动管理 - 公司应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19] - 公司可定期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确定可回答范围[18][19]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有条件可网上直播,提前发布公告[19] - 公司可收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并在活动上答复,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18][19] 其他规定 - 公司委托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注明受委托字样[20] - 公司可与投资者进行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20] - 公司应建立完备档案管理制度[21] - 公司在定期报告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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