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主席由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高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5][18] - 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选任程序、标准并审议任职资格[5] - 筛选及提名董事、各委员会委员人选,经董事会通过后提呈股东会决议[5] - 确保董事和各委员会委员具备相应技能、经验和知识[5] - 确保董事会做好企业管治职责[5]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变动建议[9]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9] - 综合评估董事会技能等,编制特定委任职位说明[10] -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10] - 不断检讨公司领导能力需求[10] - 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重新委任建议[10] - 确保董事获委任时收到正式委任函[10] - 制订、检讨、执行及监察董事提名政策并披露[11] - 制定并检讨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及目标并披露[11] - 每年审查独立机制实施情况和有效性[11] 提名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原则上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前召开,需提前至少三日通知委员,经半数委员书面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8] - 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同样需提前至少三日通知,经半数委员书面同意可豁免[19]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且其中一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9] -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未委托则由出席半数以上委员推选[20]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口头、记名投票,每位委员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讨论关联议题时,当事人及其联系人应回避[23] - 会议记录需完整,出席委员应在定稿上签名[24] 其他事项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通过[26] - 委员会应就议事规则所列事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27] - 提名委员会主席须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并准备回答股东提问,不能出席须安排另一委员出席并准备回答[2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创业板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施行[31] - 议事规则需修订时由提名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稿,提交董事会审定[31]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等相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审议修订[3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范式智能(066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