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6030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 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浙江黎明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