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6-06-10 17: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坚持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岗位责任、 管理难度、管理风险对等。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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