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德鑫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SZ:300881)2026-06-10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1000万元[23] - 2020年9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盛德鑫泰”,代码“300881”[26] 财务数据 - 2023 - 202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050.40万元、22580.10万元和24803.94万元[33] - 2023 -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1878.95万元、22094.85万元和16896.99万元[35] - 2023 - 2025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38%、62.74%和61.99%[39] - 2023 - 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55.41万元、 - 20540.88万元和 - 5969.84万元[39] - 2023 - 2025年度实际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20121.77万元、29107.28万元、35156.35万元[39] 可转债发行 - 2025年9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18] - 2025年10月9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发行有关议案,有效期12个月[19] - 2025年1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为不超过40509.68万元[19] - 2026年3月2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申请[22] - 2026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12个月内有效[22] - 2026年6月5日,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4.05亿元,债券简称“盛德转债”,代码“123270”[22] - 可转债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45]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45] - 发行方案确定了赎回和回售条款[46] - 发行方案规定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股份变化时需调整转股价格[47] - 发行方案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可转债股东表决时回避,修正后转股价格不低于特定均价[47] - 可转债转股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47] - 发行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47] 其他信息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发行可转债出具法律意见书[5]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4] -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14]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43] - 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0] - 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46]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发行实质条件[48][51] - 发行上市已取得公司内部必要批准和授权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尚需经深交所同意[49] - 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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