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 内部审计制度
蒙泰高新蒙泰高新(SZ:300876)2026-06-11 16:31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检查要求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2] 内部控制评价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制度执行与监督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7] 审计部职责 - 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10] 审计工作流程 - 根据董事会决议或审计委员会任务制定计划并安排工作[19] - 实施前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范围等信息[19] - 采用适当方法检查、取证等并提改进意见[19] - 终结后提出包含多方面内容的审计报告[19] - 报告内容反馈给被审单位并听取意见确认结论[19] - 被审单位及时向审计部报告审计结果执行反馈情况[19] - 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并保管[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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