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002985) - 累积投票制度(2026年6月)
北摩高科北摩高科(SZ:002985)2026-06-11 1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 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 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会选举两 名或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四条 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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