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300904)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六年六月 ZQ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致: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担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